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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2026年足球运动专业招生简章


来源 闽南师范大学 时间 2026年01月23日 17:31 浏览

   

闽南师范大学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2021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25年获批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现有69个本科专业,1个博士点,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28个硕士点,2个学科入选福建省一流学科。

一、专业代码、办学类型、学制、办学地点及学费

足球运动专业代码为040214TK,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办学地点位于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学费5040/年。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

2026年足球运动专业招生纳入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体系,并按有关工作要求执行。

招生专业

项目类别

报考小项

性别

拟招生计划数

足球运动

夏季项目

足球(十一人制,非守门员

28

28

足球(十一人制,守门员

2

2

总计

60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普通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二)具备足球(十一人制)的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三)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等级证书审批日期须为  201611日至2026310日。考生本人的运动员技术等级项目应与报考的招生项目一致,考生如具备所报考项目的多个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报名时需填报所有符合报名要求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

(四)不在兴奋剂违规禁赛期内,以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核查结果为准。

四、报名办法

考生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以下简称“体育单招系统”)进行注册(验证考生报名资格)并报名夏季项目注册时间为2026年2月1日12:00至3月10日18:00,报名时间为2026年3月1日12:00至3月10日18:00。考生在注册过程中,如发现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有误应及时联系等级证书授予单位进行信息更正,确保在注册报名截止日期前完成报名。已完成注册的考生应通过“体育单招系统”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填报志愿并缴纳考试费。拒不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考生完成缴费视为报名成功,完成缴费后,考生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五、考试安排

(一)文化考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考点信息于2026年3月28日至29日参加文化考试。文化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上午

下午

09:00-10:30

14:00-15:30

3月28日

语文

数学

3月29日

政治

英语

(二)体育专项考试

夏季项目考试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至5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请考生及时关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公布的相关信息。

六、录取及专业安排

(一)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不低于180分,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40分。对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二)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三)录取规则

1.对于达到我校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分项目按性别依据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

2.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如各招生项目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第二阶段再录取第二志愿。第一志愿录取阶段对各项目缺额招生计划不进行招生项目间调整,如第二志愿录取后仍有项目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剩余计划用于调剂。调剂计划在第二志愿剩余上线考生中不分项目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调剂计划录取。计划调整后录取的二志愿考生综合分必须高于该项目一志愿录取最低综合分(一志愿上线考生已被全部录取的情况除外)。

3.当出现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出现其他情况,由我校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决定。

(四)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准及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后,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已报名并被我校足球运动专业录取的,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七、其他说明

(一)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闽南师范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由闽南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二)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三)学校纪委(福建省监委驻闽南师范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进行专责监督。纪律监督举报电话:0596-2591404。

(四)以上内容如有变动,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站上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学校招生网址:http://zsb.mnnu.edu.cn/学校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mnsfdxzjc。招生咨询电话:0596-2529991,0596-2597633。

(五)本章程由闽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